許可行業注冊
印刷許可證
文章來源:智碩集團時間:2019-11-20 14:55 點擊: 次
審批條件
1、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后序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2、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五)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3、經營專項排版、制版、裝訂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裝訂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4、經營復印、打印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注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名片印刷機等設備(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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