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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開票最需要關注的5個問題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申領開具發票是納稅人的一項重要工作。不過,你知道5月1日后如何使用手中的發票嗎?不知道的看過來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
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二.納稅人如何區分使用各類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機動車(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通用機打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主要是供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使用。
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經營活動需要的,可使用冠名發票。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什么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僅一般納稅人可以領用、開具,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才能抵扣;
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抵扣功能,納稅人的應稅行為均可以開具。
四.納稅人收到的電子發票可以打印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五.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抵扣是否有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申報抵扣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網上認證;
(2)通過自助辦稅終端掃描認證;
(3)大廳前臺認證;
(4)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和B級納稅人,可直接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確認申報抵扣進項發票;
(5)5至7月期間,對5月1日起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A級納稅人方式確認抵扣進項發票。